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理解股东提案权呢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提案权
1.股东提案权是股东权的应有之义
从公司法原理来看,股东大会为股东的自治组织、“公司的权力机构”,自不应受制于董事会。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所提议案之外增加议案,提出自己的议案代替董事会原先提出的议案,均是顺理成章的事。5这正如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拥有治理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一样,无论选举谁来管理公司,股东仍应拥有对公司管理提出议案的权利,这是股东权的应有之义。并且由于股东大会上的所有意思决定的效果终究是要归属于股东,股东才是对股东大会决议持有最大的利害关系的人,从而由股东提出议案应该是自然现象。
2.股东提案权是保障小股东权益、实现公司制衡的必要手段
公司作为一种社团性经济组织,必须在贯彻公司大股东规则的前提下有效地保护好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不允许在公司内部出现大股东欺诈、压制和排挤小股东的现象,否则,公司小股东的权益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害。无论是从公司法提供法律保护的经济上的或者法律上的合理性来看,公司法对小股东的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平衡公司法各种利益主体间的利害关系,确保公司组织的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股东提案权在确保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前提下,赋予公司小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使小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向大股东和董事会表达对于公司管理的观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股东通过股东提案权的行使,有机会参与公司业务的经营决策,调和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董事会专权。6这样就确保了公司内部权利的分享和制衡,有利于公司组织的稳定。
3.股东提案权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
股东大会议案的提出往往决定了股东大会审议和决议的内容。因此,议案提出权是公司治理结构常重要的问题,直接反映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一般来讲董事会作为公司执行机关,股东大会的议案多数由它提出。但是,作为公司出资人的股东可否或怎样提出议案是判断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的最终标准,反映出公司内部是否存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制约功能,公司管理人员是否尊重股东的正当、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