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平安保险误工费:
《标准》中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提供收入损失的证明,如收入减少证明、工资表、银行工资卡入账明细、完税证明等。
同时,被侵权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但能举证证明其所从事行业或相近行业的,误工费按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既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又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一般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
误工时限的计算也是发生纠纷的热点问题。按《标准》,误工时间原则上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误工时间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住院时间、住院时间+医嘱休息时间、司法鉴定的误工时限、事故发生之日至定残前一天。
按《标准》,家人作为护理人员,根据伤者提供的证据,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若伤者未提供证据的,则以当地护工工资标准计算护理费,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确需2人护理的,则要参考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标准》对后续护理依赖也做了详细规定。护理时限和护理依赖程度原则上须经医疗机构出具生活护理证明。伤者伤情严重确需院外长期护理的,则须进行护理依赖司法鉴定。如司法鉴定结论为“目前需要护理依赖”,则不应认可后续护理依赖费用,或根据实际情况暂定为6个月以内护理期限。后续护理依赖费用则根据护理依赖程度不同,按不同系数计算。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