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据以上立法背景资料以及工商总局规章应该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工商总局2004年公布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票据、包装,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装潢以及产品说明书等含有广告内容的、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专利申请信息,应认定为商业广告。”该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进一步指出、规范性文件。因此,在产品、产品包装,“商业广告”应当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广而告之信息、以此推销该产品,主观上是意图以此吸引相关公众对该产品的注意,客观上产生宣传介绍其产品使用了正申请专利的技术或设计的广而告之效果:“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厂家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专利申请信息、产品说明书。这里的广告媒介或形式,包括产品包装装潢,以及向公众传递该信息的宣传活动、画面等,有关内容按照本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