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所有二套房都能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是依照借款人及配偶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无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进行综合认定。
1、首套房,是指借款人及配偶(包括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地无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在贷住房消费记录,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即认定为首套房。
2、二套房,是指借款人及配偶(包括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地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即认定为第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