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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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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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成都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成都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项目被拆迁的住房,提供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和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等;

(二)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农村房屋的产权权属证书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第十一条借款申请人对房屋登记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验证或修改房屋登记信息。

第十二条借款申请人对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有异议的,可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作为佐证。

第十三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

1.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

2.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四)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第十四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

(二)楼龄超过2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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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购房的提取额度和年限总体来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数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或商贷、或组合贷)贷款金额。以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本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
②:租房的提取额度和年限不同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和频次要求不同。租房的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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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通过拨打当地服务热线,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  
2、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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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套住房公积金利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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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套现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公积金提取是有额度限制的,可分为全额提取和部分提取。
1、全额提取:如果职工有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等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时,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2、部分提取
①:购房的提取额度和年限总体来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数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或商贷、或组合贷)贷款金额。以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本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
②:租房的提取额度和年限不同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和频次要求不同。租房的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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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算
[律师回复] 合并,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提取等情况,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但不高于15%,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分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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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成都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可以。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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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能用在首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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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如果是使用商业贷款,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也就是说,你第二套房总价40万,你想获得商业贷款,那么你必须在建行存有12万的存款,这样才可以申请得到商业贷款。扩展资料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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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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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公积金能不能用来住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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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分几种情况对待。首套房使用公积金的贷款了,且没有还清,这种情况是 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此次购买的属于二套房,但首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首套房虽然使用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已还清,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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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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