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相关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3.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委托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4.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5.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