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该如何偿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夫妻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分为两种情况:
(1)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行使,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互无经济往来,一方举债应为个人债务。
(2)夫妻虽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但终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彼此仍负有夫妻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并且,父母子女关系既不能因父母离异而终止,更不能因父母的分居而改变。
因此,分居期间为履行夫妻抚养义务及子女抚养义务所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双方都从举债中受益、可能受益或推定受益,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即使当时夫妻感情已破裂处于分居状态,也应当按一般方式法定的共同之债处理,一方所借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关于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债务人配偶承担证明该债务不是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而非由债权人承担证明该债务是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如果债务人配偶不能举证证明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3、分居期间的债务怎么偿还?
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