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出租方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保障租赁物的居住安全,其获得租金收益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故一方个人房产婚后出租产生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适当,类似于经营性收益。 有观点认为,如果出租房屋事宜均由男方一人打理,女方根本没有介入,租金收益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我们认为,从当今世界的主流观点来看,越来越重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即便女方对房屋租金收益没有直接贡献,但其抚养子女、操持家务所付出的劳动对租金的取得具有间接贡献。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男方仅靠出租房屋的租金收益作为生活来源,女方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女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认定男方出租个人房屋所得租金是其个人财产,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