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要看案情和案件数量而确定,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法律只对审限有相关的规定;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通程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3、如果案情简单,则是简易程序(一位法官审理),一般是三个月审结;
4、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