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可以拍卖宅基地房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不应强制迁出。农村一户只有一片宅基地,综上所述,从保障基本生活的角度考虑,一般不会拍卖农村的房子。但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规定:“人民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原则上是禁止交易的,实际生活中,集体土地权属也存在事实上的交易,因为集体土地虽禁止交易,但其上的建筑物却可以自由流转,那么在转让建筑物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土地权属的交易。所以,《通知》第24条对这一问题作了灵活性的处理,规定人民在处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即可执行。由此可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并不是一定不能执行。另外,有关专家表示,即便房屋无法查封、拍卖,胜诉后,也应该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哪怕执行不了,也还有别的手段来震慑“老赖”,如禁止其高消费,将其纳入不诚信名单等等,仅从这一点来说,及时申请执行,也是很有意义的。拓展内容:强制执行要走哪些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