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要根据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身份却决定。如果其是原告,那么其无法参加庭审,应该得到的允许,否则会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其是被告,那么其不参加庭审,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审判,但是其失去了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