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部门要求:
所有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治理后必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达到排放要求,否则,环保部门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对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且验收合格的油品经营单位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未按照时间完成治理且验收不合格的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一律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