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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0-10-19 宁夏石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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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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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3年前,我与他人共同开办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我占8%的股份。现在,公司经营到期了,股东会按大股东的意见修改了公司章程,将经营期限修改为15年。我担心以后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就想退股,但大股东却不同意。请问,吗石永民  答:你的问题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回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权益受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可以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中小股东可以退出公司。  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二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后的六十日内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如果公司不同意购买或者你们对购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你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后的九十日内以公司为被告,向提讼,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
    全文
    6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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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回购小股东如何定价
公司大股东回购小股东定价首先需要双方先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达到一致结果,可以请法院对价格进行裁量。更多对于公司大股东回购小股东如何定价问题的详细回答,请看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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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从山东济宁迁户口到青岛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身处青岛市拥有户籍的市民来说,户口迁移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首先,需向待迁入地区的派出所提交移居申请;
然后,在得到该地派出所的批准后,开始第三步,即向当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请求;
接着,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文件;
随后,申请人应带着户籍证明以及其余相关证明资料(例如结婚证书等)前往待迁入地区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提交移居申请;
接下来,户政科将签署颁发《准予迁移证明》;
再者,申请人需要携带《准予迁移证明》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领取迁移证件;
最后,申请人只需拿着迁移证件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待迁入地区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即可完成整个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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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签了认购书能退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被欺骗签订了认购书后,定金能否退还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在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因受到卖方欺诈而签署的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所交纳的定金是完全有可能退还的;
其次,在通常情况下,已经签订了认购书的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然而,如果卖方在认购书合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认购的房产转售给了其他人,从而导致最终未能顺利完成签约手续,那么这就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在此种情形下,定金是可以得到双倍退还的;
再者,如果买方严格遵守了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并切实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或者也可以选择用定金来抵扣相应的购房款;
最后,如果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约现场,那么这便构成了买方的违约行为,此时定金将不会予以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金额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但同时,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股东一直未表决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股东大会上,少数股东未能签署相关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股东大会仍可成功举行。
首先,出席会议的人员将包括股东以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其次,股东享有投票权,而其他与会者则仅作为旁听者参与讨论并提供建议;
最后,当股东决策表决以超过80%的赞成票通过时,该决议便可被视为有效,从而得以实施并进行贷款操作。
然而,如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有任何股东提出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股份的请求,那么所有涉及外部贷款的手续都需立即暂停,直至股权分割事宜得到妥善解决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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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规定是什么?
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规定是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才能完成,首先就是如果公司连续5年的时间没有向公司的股东分配利润的,或者是如果公司存在合并、分立、转让财产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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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拆迁同住人有自购房屋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购置自用住宅与其对现行的拆迁政策并无直接关联性。
拆迁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状况予以核定,与购房者私人名义下的自用住宅并无明显的直接联系。
针对具体事宜,仍需参照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拆迁政策执行。
自用住宅乃是专门为满足合乎限购标准家庭居住需求而推出的商品住房类别,购买该类住房之后的前五年期间内务必要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私自上市交易;
当持有期限达五年之久时,方可依法进行上市交易,但其所产生的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将作为税收上缴至国家财政。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购置自用住宅以及拆迁政策均有各自独立的政策规定,然而在面临拆迁问题时,购房者同样有权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在获得房产证书之后方能享受到拆迁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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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的三种情形: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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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驻马店购房定金退还条款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后退还定金的事宜,以下几种途径可供参考:
首先,我们应详细分析退定金额度的具体原因。
通常情况下,购房时缴纳定金都需签署定金协议,买卖双方可参照该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妥善处理退定金事宜;
其次,可积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表达自身的真实想法及观点;
此外,也可以尝试向所在社区请求调解。
作为购房者,您有权寻求当地街道或社区相关部门协助调解此项纠纷;
当然,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援助。
在此,为您列举了以下几种可能退还定金的情形:
首先,若签订合同时的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您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您同样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最后,如果是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未按约定执行,您仍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总而言之,在购买房产之后,买卖双方均可依据定金协议的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定金。
在办理退定金手续时,您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通常情况下,在出现违约行为或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您便具备了退还定金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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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具有以下情形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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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约定股权不得对外转让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股份的对外转让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
而在此基础之上,公司的章程还有权就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上所做的转让事宜,设定出其他具有限制性质的条款规范。
此外,发起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的这一年时间内,都将被明文规定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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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求公司股权回购条款情形有哪些?
股东要求公司股权回购条款情形有,公司连五年不盈利,但公司是存在盈利的情形上;再者就是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主要的财产;以及还有公司的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已经届满了或者是出现了解散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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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夫妻之间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擅自将属于夫妻共有的企业股份进行转让时所引发的变动,无疑是对该部分股份的重大处置,因此,此类行为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慎重考虑,并且必须通过协商来共同达成一份关于股份转让的明确协议、股东会议的法定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修订;
2、当夫妻共同持有某公司的股权时,如果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便与第三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就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是否知晓股权转让事宜、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等等;
3、在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创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应该以各自的个人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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