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分别作出如下处理:第一审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上诉的条件是:
①提起上诉的应当是上诉人。可以作为上诉人的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等。
②当事人只能对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包括地方各级人民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以及人民所作的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的裁定等。除此之外的判决、裁定均不得上诉。
③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在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期间,必须执行已生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