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信息。
1、对于双重户口,如果后来办的户口使用的时间较长,许多身份信息都和后办的户口相关,如房产证、银行卡、学历证书、工作档案等都是使用后办的户口信息,而后办的户口信息与他人不发生冲突,那么注销原始户口,保留后办的户口也是可以的。
2、双重户口,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不要的那一个。
3、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扩展资料: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1、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1)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2)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3)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2、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1)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2)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3、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