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口被注销的常用户口可以恢复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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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重户口被注销的常用户口是不可以恢复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存在双户口的情况下,一般是存在错误的情况,所以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注销,在注销后肯定是不可以正常恢复的。
双重户口被注销的常用户口可以恢复吗?

一、双重户口被注销的常用户口可以恢复吗?

不能恢复一个常用的,只能两个都注销。双重户口不会同时注销当事人两个户口,而是必须注销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及对应的身份证

1、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 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3、 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

二、注销双重户口的注意事项

1、无本人申请的,经调查核实确属双重户口的,口头告知本人并发《重户注销事项告知函》,经告知后10日内当事人仍未提出申请的,按职权注销非法登记的户口;并于注销之日起3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已注销双重户口告知书。

2、重户注销后,在保留户口的常住人口管理系统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及相关重户信息。

3、重复户口注销后,注销地派出所应出具公民重复户口注销证明,为其变更其它社会登记信息提供方便;同时,户口保留地派出所可根据当事人意愿,凭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将被注销户口的姓名直接登记为“曾用名”。

4、对重复户口当事人具有前科劣迹的,按“保留合法,注销非法”的原则,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户口注销地派出所要将注销情况书面通报原办案单位,告知其在公安信息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正、关联;户口保留地派出所要在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备注栏中加注前科劣迹人员信息。

双重户口属于我国户口管理上的遗留问题,一般是以前在办理户口处理时出现的错误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但是对于双重户口的处理上,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来进行办理,可以对其中的一个不常用的户口进行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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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了怎么恢复户口?
户口被注销了想要恢复户口,就需要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按照其相关的程序来进行。但是户口一般不会那么容易被注销的,所以想要进行户口恢复之前,就需要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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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户口常用户口被注销后怎么恢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双重户口常用户口被注销后怎么恢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信息。
1、对于双重户口,如果后来办的户口使用的时间较长,许多身份信息都和后办的户口相关,如房产证、银行卡、学历证书、工作档案等都是使用后办的户口信息,而后办的户口信息与他人不发生冲突,那么注销原始户口,保留后办的户口也是可以的。
2、双重户口,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不要的那一个。
3、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扩展资料: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1、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1)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2)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3)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2、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1)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2)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3、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双重户口,常用户口注销了,很想恢复,在去注销不常用的,行不行
[律师回复] 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信息。 1、对于双重户口,如果后来办的户口使用的时间较长,许多身份信息都和后办的户口相关,如房产证、银行卡、学历证书、工作档案等都是使用后办的户口信息,而后办的户口信息与他人不发生冲突,那么注销原始户口,保留后办的户口也是可以的。 2、双重户口,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不要的那一个。 3、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扩展资料: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1、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1)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2)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3)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2、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1)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2)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3、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双重户口被注销后还能恢复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信息。
1、对于双重户口,如果后来办的户口使用的时间较长,许多身份信息都和后办的户口相关,如房产证、银行卡、学历证书、工作档案等都是使用后办的户口信息,而后办的户口信息与他人不发生冲突,那么注销原始户口,保留后办的户口也是可以的。
2、双重户口,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不要的那一个。
3、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扩展资料: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1、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1)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2)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3)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2、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1)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2)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3、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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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后如何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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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注销了怎么恢复户口
户口如果被注销了,想要进行恢复的话,那么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再申请办理恢复户口,如果对方不肯恢复的话,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户口还在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进行恢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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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双重户口问题,如果我常用的被注销还没能恢复吗?
[律师回复] 所谓双重户口,是指一个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户口。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如何申请双重户口注销双重户口注销只需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而且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因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欲保留的户口注销,建议拥有双重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双重户口注销申请书三堤口派出所:我叫,女,1961年0月0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路一组000室,身份证号码:.因原在老家濉溪县铁佛镇黄集村黄集庄办理过本人户口,,女,1962年0月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造成户口重复登记。申请保留,女,1961年0月0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路一组000室,身份证号码:户口原在老家濉溪县铁佛镇黄集村黄集庄办理的本人户口,朱小丽,女,1962年0月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户口予以注销。特此申请申请人: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重复户口注销后要求恢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没有全国的具体的统一规定,应该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规定的时间为准。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户口被注销的原因而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该户口是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1条、12条的规定而注销的前提下,应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落实手续;
2、在该户口是因为双重户口(本条例第6条)或者“死”亡而销户(本条例第8条)的前提下,不能办理恢复该户口登记的手续;
3、在当事人的户口是因户口迁移证过期、农村人员因结婚被原籍注销常住户口的,可以参照《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4、在当事人属于归侨人员办理原常住户口恢复登记的,应带上本人的护照、在国外定居的证明等证件及资料,去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恢复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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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口恢复怎么写的?
申请户口恢复的申请书需要包括申请的派出所的名称,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户口恢复的原因,户口被注销的原因,申请户口恢复的请求,还有申请人的签名还有按手印,申请的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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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户口注销后要求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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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该户口是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1条、12条的规定而注销的前提下,应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落实手续;
2、在该户口是因为双重户口(本条例第6条)或者“死”亡而销户(本条例第8条)的前提下,不能办理恢复该户口登记的手续;
3、在当事人的户口是因户口迁移证过期、农村人员因结婚被原籍注销常住户口的,可以参照《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4、在当事人属于归侨人员办理原常住户口恢复登记的,应带上本人的护照、在国外定居的证明等证件及资料,去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恢复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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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户口注销后要求恢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没有全国的具体的统一规定,应该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规定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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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户口注销后需要恢复的,可以携带户口本,以及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恢复,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注销户口的原因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属于误操作导致户口注销的,那么是可以申请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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