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只是变更强制措施,由拘留变更为逮捕,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才会移交检察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所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