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强制执行中,发现被申请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也有先天性心脏病且没有工作能力,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