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若是这种状况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子套内建筑面积或许建筑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处理;合同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以下准则处理:
(一)面积差错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依照合同约好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撑;
(二)面积差错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撑。买受人赞同持续履行合同,房子实践面积大于合同约好面积的,面积差错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依照约好的价格补足,面积差错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子实践面积小于合同约好面积的,面积差错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差错比超越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