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回对象及条件
现在荆州区辖区滞留他处需返家返岗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非“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法排除发热人员、密接人员)和已解除的“四类”人员;
(二)近14天以来(含返程当天)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人员;
(三)返回地具有住房或固定就业岗位的人员。
二、返回程序
(一)提交申请:滞留人员于3月7日下午17时前,向目前滞留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各村(社区)初审符合上述条件的,于当天将人员信息统计上报至所属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各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审核后分返回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汇总上报区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由交通保障组第一时间交办拟返回地组织比对核实。
(二)核实审批:3月8日下午17时前,返回地各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将核实符合条件(重点有住房或固定就业岗位)的滞留人员信息反馈至区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由交通保障组通知相应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放行。
(三)有序返家:3月9日由滞留地所属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为返家返岗人员统一办理《辖区内滞留人员身体无异常证明及返家返岗证明》(表样附后),并通知返家返岗人员领取证明手续后自行有序返回。
三、返回方式
(一)自有交通工具的,凭《返回证明》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单程返回。逾期不再放行。
(二)对无自驾车辆的,可由滞留地亲友凭《返回证明》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返回,亲友送回车辆可往返一次,逾期不再放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环相扣,不出纰漏。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暂缓申报。要严格执行区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指令,未获批准的不得出具返回证明。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放行,逾期不予执行。
(二)各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要加强返回人员管理。所有返回人员必须于返回当天向属地村(社区)报到,各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要统一登记造册,加强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区防控指挥部防控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返回人员要自觉接受各村(社区)管理,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如有发烧、咳嗽等情况,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在村(社区),积极配合送医就诊。
(四)返回人员身体无异常上班工作的,各地各村(社区)都要积极支持,对在家和单位之间两点一线正常上下班出行的,测量体温无异常即应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