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如果需要单独使用字号,应当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第
二,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证明; 指定(委托)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
三,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以下表格:《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指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