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一直以来被冠以复杂的性质,缘于社会或者说大众对医生及医院的纵容,甚至可以说患者作为不得不听命于医生的弱势群体的一种无奈和畏惧;这种情况在国内表现得尤其突出。医患关系其实质就是一种商业上的买卖关系,患者交钱而医生提供健康方法。当医生提供的这种药方明显不对症,同时可以排除是患者本身的原因时,医生就应该为这种过错行为承担相关的责任,起码应该退还患者所交付的钱款,其次再视情况追究赔偿和其他的相关责任。如果一个医生可以拿水平作为推辞的话,那么随便一个拿着医生资格证的人员都可以以此赚钱,出了医疗过错也无足多虑,只要说水平不高或者医疗科学事故难免就可以继续卖狗屁膏药;试想这样的话和江湖郎中有什么区别很明显这种不尊重患者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权行为肯定站不住脚。如果水平有问题,作为医生本身就不合格,同时发放资格证的主管部门也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所以,鉴于你的这种情况,明显医生就责任承担这个过错。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院方讨公道,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借助媒体以及法律来讨回应属于你的权利。同时向社会及大众宣告,为了每一个人的健康,不应该继续对医生及医院纵容下去;应该让医生及医院这个高收入群体在享受高收入的同时,进一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