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也仅仅规定了借贷双方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因此,当事人就24%~36%之间的利率所达成的民间还款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