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所谓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对没有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所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那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
一,重婚的。
第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此四种情况下,没有过错的那方或者说是受害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损害赔偿的提出有上述的四种情况,但这些都只是法律理论,实践中真正操作起来是很复杂的,当事人若想找到切实可靠的保障,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寻求专业的解决方案,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