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驶证和或车辆行驶证副本被扣期间是不能驾车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即修订后的《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将这种做法定性为无证行驶。无证行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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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行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暂扣的人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可并处注销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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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或暂扣期间行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暂扣的人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金,对机动车行驶人将被一次记6分,可并处拘捕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