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记分虽未达到12分可以先处理6分违章记分,违章记分没有处理完毕,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2分、1分五种、6分、3分: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累加分值。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记分会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再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处理另外6分违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