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或地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