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您如何打官司之起诉前要想清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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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这场官司是否有打的必要,如果起诉,自己是否一定能够胜诉。2、自己是否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把官司打到底。3、即使把官司打赢了,对今后是否有利。打官司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不能靠一时的冲动,要经过认真思考以后,再决定是否用诉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教您如何打官司之起诉前要想清楚

打官司之前,还是应当仔细想一想各方面的利弊,不能滥用诉讼权。在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应当认真考虑以下问题:

一是这场官司是否有打的必要,如果起诉,自己是否一定能够胜诉。

在实践中人们看到了这样一种现象,两人争吵,都认为自己有理;同样,到法院打官司的双方,都确认自己一定能够胜诉。其实,是胜诉还是败诉,要用国家法律来衡量,而不是靠自己的“自我认为”。在打官司之前,应当学一学法律,把自己的主张用法律来衡量一下,如果确实有胜诉的把握,这才可以起诉。

二是自己是否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把官司打到底。

向法院起诉以后,有许多案件拖延时间很长,由于自己的工作、学习、经营都十分紧张,自己是否能够有时间把官司打到底,这必须要想好,并且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为在实践中,有不少人起诉以后,官司打完了一审又要打二审,法院今天传、明天传,他们实在不耐烦了,官司打个半途而废,就不再打下去了,即使法院传唤也不到庭,致使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由于官司的争议标的不大,他们对官司是否胜诉也不在意。须知打官司是要牵涉许多时间和精力的,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是即使把官司打赢了,对今后是否有利。

比如与经营多年的伙伴打官司,虽然胜诉,但“一场官司一场仇”,影响了以后双方继续合作。胜诉所得的一点蝇头小利,造成了因为失去经营伙伴而带来了重大损失。权衡利弊以后,这样的官司就不应该打,应该在小处忍让,大处争取得到更大的利益。

打官司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不能靠一时的冲动,要经过认真思考以后,再决定是否用诉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当然,被人家起诉了,自己处于被动地位,也只好应诉。


总之,应对诉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律事务的处理也是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诉讼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律图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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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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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的基本理由。感情破裂的具体认定我们结合了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等内容共总结了以下29条: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家庭成员;
5、遗弃家庭成员;
6、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9、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10、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治愈的;
1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1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
1
3、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久治不愈的;
1
4、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1
5、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
6、一方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
7、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
8、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
1
9、包办、买卖婚姻,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20、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2
1、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一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2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
2
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过错一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确无和好可能的;
2
4、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2
5、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2
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
2
7、一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2
8、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2
9、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具备上述条件之
一,一方可以离婚,从而达到离婚的目的。
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答: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最高人民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如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
问:诉讼离婚子女应由哪一方扶养的问题?
答: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但根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如下:
哺乳期应归女方抚养
子女未满2周岁的一般判给女方扶养,例外情形为以上
(1)
(2)
(3)
子女满2周岁的应根据有利于子女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问:不随子女生活一方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
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一般给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给付: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条件的。
问:离婚后债务由谁承担?
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约定或判决由一方承担债务的部份或全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如何认定是个人债务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个人负担的债务(债权人知情的情况下);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这里就要求:
一、家人完全不知情;二完全是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实施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问:婚前由一方按揭买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离婚后此房归谁?
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子归婚前买房人,婚后共同支付的款项及增值部份由婚前买房人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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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最近在学习相关婚姻知识的,但是,我对于再婚夫妻之间的问题是怎样的,我不是很清楚的,谢谢
[律师回复] 潜意识中与结发夫或妻扯不断的牵连。与结发没有孩子的还能好点,有孩子的孩子更是系在中间一根牢固的丝线。无论你与结发是什么原因分手的,分手时肯定是一方或双方觉得婚姻是实在无法维持了的,这“实在无法维持”六个字中间涵概着深深的创痛。然而时间不仅仅是医治创伤的良药还是抹去痛苦之记忆的秘方。当曾经的痛苦被时间过滤后,留下的就是那曾经拥有过的美好记忆。再婚夫妻彼此欣赏感情基础牢固,并细心呵护这得来不易之感情的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彼此缺乏足够的引力感情一般,稍有不慎就会使你无意识地将此夫或此妻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去与前夫或前妻的优点和优势去比较。比来比去,久而久之,这再次婚姻就面临着解体的危险。 第三,可怜天下父母心。与结发有孩子后决定分手时,为对孩子负责一般人都会慎之又慎。然而,无论你如何选择和对待再婚夫或妻,娇儿的呼唤永远是你心灵深处最柔弱的地方。一旦再婚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结发夫或妻未再婚或再婚后又离异的,这时你原有的创痛也已平服,想想此婚与原婚,此夫此妻与原夫原妻的感觉也没什么两样,加之孩子在中间穿针引线,这再次婚姻也到了崩溃的边缘。当然,再婚夫妻有了自己共同孩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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