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意味着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能获取“量”的支持。所以,在无须高额取证成本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有了“第三者证据”,在离婚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主动的同时,也可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做出更大的让步,可以获得多分财产和心灵慰藉的双重收获。离婚中涉及分割财产数额巨大时,聘请社会上的调查公司,或由律师出面调查取证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第三者证据”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婚外性行为的现行”,即“私家侦探”采取跟踪、偷录、偷拍等方式去收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与该证据的取得方式、地点等有密切关系。证据要具备“客观、关联、合法”三性,而“私家侦探”所取得的证据,很多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不被法院采信。而且在取证时,还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