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撞伤你的虽然不是驾校的工作人员,但该学生是在驾校接受驾驶培训,驾校应当对学生的驾驶尽安全注意义务,所以此种情况下,驾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