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视频丢失,婚庆公司属于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婚庆公司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使新郎新娘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包括赔偿服务费用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婚礼录像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果丢失导致永久性灭失的,可以要求婚庆公司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法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