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自己与前男友的孩子能有张准生证,女子找来一男性朋友与之“假结婚”,商议待生下宝宝后便离婚。然而,“结婚”后朋友却反悔起来,拒绝离婚。近日,旌德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4年5月,周某与他人未婚先孕,分手之后,周某不忍终止妊娠,想把孩子生下来。为了领取准生证,周某找到了朋友A,希望与之“假结婚”,等孩子生下来后就离婚,A同意了。2014年11月,周某与A到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二人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2015年2月,女儿出生后,周某多次找A,希望按两人之前的商议离婚,但A一直不同意。2015年3月,周某一纸诉状将A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婚姻关系,女儿归自己抚养,不要求被告承担抚育费用。 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结婚的目的是为了领取准生证,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并且婚后原、被告未共同生活,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女儿非被告亲生,从出生后一直随原告生活,从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保证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应随原告生活为宜。遂判决准予周某与A离婚,女儿由周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