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给夫妻双方6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和好,已经
第二次到来,那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肯定出现了问题,不然谁也没有轻易到来打官司。基于这种判断,第二次离婚,
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对方不肯同意离婚,综合案件情况,可以强制判决夫妻离婚。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