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地迁入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各省辖市具体迁户政策有差异,以下迁户要求作参考:
一、外籍迁入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务工经商、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