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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实际车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10-28 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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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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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实际车主与驾驶者分离的情况,常见的就是机动车被盗或者熟人之间借车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是不小心出了事故,那么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时候肇事者和车辆的实际车主不是一个人,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主要有哪些交通肇事赔偿由实际车主负责吗
    (一)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
    (二)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实际车主)和具有监督管理义务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
    (三)承包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发包人、出租人)。
    (四)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出借人(肇事车辆所有人)无过错,车辆由借用人支配运行,出借人对借用人的行为不能实施任何控制,也没有获取任何收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直接侵权人(实际使用人,即借用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赔偿。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酒后而借用,则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一)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门诊病历本;
    (四)医院住院病历;
    (五)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六)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七)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八)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九)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十)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在实际车主不是实际驾驶者的情况下,要是实际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话,那么此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言之,实际车主不具有过错,那么对事故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就由实际的驾驶人员承担。
    全文
    11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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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实际车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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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
实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二)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实际车主)和具有监督管理义务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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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袭警罪的侵犯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本罪的主体构成要求如下:
其本质是一般犯罪主体。
无论是谁,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警察的概念并非狭义上的公安机关等特定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应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
(二)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为之。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这些人民警察是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公务的人员,却仍然对此刻意实施了暴力或威胁的行为,使得他们无法或者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执行职务。
(三)本罪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
具体来说,被侵犯的对象是那些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范畴不仅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也涵盖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在客观方面,本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来阻碍人民警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七十七条
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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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犯罪所针对的主要客体是受害者妇女与儿童的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权益;
其次,从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来看,该罪行在客观层面上呈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等恶劣手段;
再次,就犯罪行为的主体而言,该罪的嫌疑人为一般的普通人,只要他们年满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该犯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罪行的主观要件来看,行为人存在直接的故意心理,且这种心理状态带有明确的出卖意图。
因此,只要行为人出于出卖的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中的任意一种,便可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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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实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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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盗窃罪检察院判实刑抗诉会怎么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之后,法院在进行详细审理之后,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首先,如果原来的判决确认的事实并无过错,但是所运用的法律存在严重失误,甚至在量刑方面偏差较大的情况,则应考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作出适当的判决结果;
其次,假使原始审判中的确认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准确无误,且量刑公正合理,那么法院应裁定驳回抗诉请求,维持原有的判决结果;
最后,对于其他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怎么让人承认挪用资金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认定标准:
首先,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使用权和受益权;
其次,从犯罪对象的角度分析,此种犯罪涉及的是本单位的自有资金;
再次,就客观行为而言,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并超出三个月尚未偿还;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来分析,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正在实施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同时也清楚地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基于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但仍然故意为之。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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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实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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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离婚分割房产对方主张单独受赠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对方主张独自获得赠予的房产,应如何妥善处理?
在夫妻离婚诉讼过程中,当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赠与房地产时,关于此项赠与行为的财产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如果赠与的房地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赠与者有权撤销其赠与行为,此时在离婚诉讼中该房地产仍然应被视为是赠与者的私有财产,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
其次,若赠与的房地产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则在离婚诉讼中该房地产将被视为是受赠者的私有财产。
在此种情形下,关于房地产的财产分割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若该房地产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则该房地产应被视为是该方配偶的个人财产;
第二,若该房地产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则应依据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所占有的份额,然后再对该房地产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诉讼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别限定类别的人士,特指自然人中的国家公务员群体,在此基础上,我们通常认为这类犯罪中原法条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文中提到的关于贪污罪这一罪名的“国家工作人员”包含的范围及含义基本相同。
他们都具备以下两个显著的特性:
特定性以及公务性(职责性)。
具体来说,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公职的人员;
接受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中执行公务的人员;
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其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是将公款挪作他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的行为,或者是将公款挪作他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对于那些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款项或物资私自挪作他用的行为,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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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实际车主。2、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车主和登记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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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样怎么定责?
谁是导致交通事故的车辆实际使用人那么谁就需要承担责任。车辆它是属于动产,而动产的生效通常是从交付那一刻开始生效。如果是因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登记人不一样,最终这个车辆导致了交通事故,是看谁在实际使用,那么谁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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