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京外一方属于干部身份,在京一方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解决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如果京外一方为在职工人,京内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请人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