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申请分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拟分户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办事条件:
一、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办理分户手续: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3.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
二、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
三、以下凭证材料之一:1.分家协议书或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2.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判决书、公证书等凭证材料;3.对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交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交村(居)委会证明,或者新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建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