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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午餐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

帮助5人 5w浏览 匿名 2020-10-28 台湾台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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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虽然是在工作日,但恰好是在午餐休息时间,并且地点位于同事车上,这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近日,张先生的家人向开发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给予张先生工伤待遇。案情介绍张先生是开发区某公司的职工。公司待遇还不错,考虑到部分员工路途较远,公司为所有职工提供免费午餐,午餐时间为11点30分至12点30分,13点为到岗上班时间。张先生的同事A平时开车上下班,车辆停在食堂附近的停车场上。张先生在食堂就餐后,都会到A的车内休息一会。2015年11月18日12点18分,张先生在A车内正常休息时突发疾病,随即被公司领导及同事送去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医院诊断其为呼吸、心跳骤停猝死。后经司法鉴定,张先生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死亡。2016年1月25日,张先生的家人向开发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给予张先生工伤待遇。案情评析张先生的家人认为,他突发疾病的时间虽然在单位安排午餐休息时,但午餐是合理、必要的生理需要,故午餐休息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的延续,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张先生突发疾病的地点在公司厂区内,休息时间也是工作必需,是为了更好地工作,故应视为工作地点的延伸。因此,张先生的死亡应当视同为工伤。开发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规定强调适用于特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而张先生是在同事车内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其突发疾病的时间是午休时间而非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的地点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因此,张先生不应视同为工伤。(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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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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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外出就餐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中午外出就餐时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是会被认定是工伤事故的,因为员工外出就餐也是会被认定是上下班途中,在判断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也是会根据是否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当员工的意外伤害事故属于工伤都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索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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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时间摔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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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午休猝死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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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怎么认定工伤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突发疾病怎么认定工伤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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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重病取保候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迅速寻求专业医疗意见与获取医生证明文件:首要之事在于被拘留者务必及时就医并取得一份详尽无遗且由主治医师开具的证明文件,以此来证明当事人所患疾病之严重程度以及有必要进行特别医疗照顾这一事实。此项医生证明应当包括详细的疾病诊断结果及相应的治疗方案阐述。
2.即时通知执法机关与监狱管理部门:在收到医生出具的证明之后,被拘留者的亲属或者朋友应当立即向当地执法机关及监狱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同时附上医生证明的副本以备查验。他们有权请求将被拘留者转送至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处理。
3.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被拘留者的亲属或朋友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协助其进行辩护工作。律师们可以协助他们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从而保证被拘留者能在医疗监护之下得到妥善治疗,并且在必要情况下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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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亲死亡能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须符合相应要求方能实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授权,申请及办理保证金担保的取保候审具体条件可归纳如下所示:
(1)针对受到短期拘禁的刑事嫌疑人或被告,如证据不足以支撑其立即进行逮捕的;
(2)假如经过司法机关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必须针对批捕决定进行重新审核、复议以及复核等程序者;
(3)若嫌疑犯所涉及的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侦查、起诉、初审、复审等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得出结论,则需持续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甚至是审判等后续工作;
(4)假如案件已提交至起诉机关后,司法机关决定对此不予起诉,同样需要重审、复议以及复核等程序;
(5)刺刀持有有效护照以及其他合法出入境许可证明,有迹象显示可能会离开国内逃避刑事调查,但无需立即进行逮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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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怎样认定工伤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突发疾病怎样认定工伤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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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取保候审有病收监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究竟何种类型的疾病属于收监禁忌范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此进行详细且具体的规定。
然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相关案件审理机构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在此过程中,若被羁押者存在严重疾病并且亟需入狱接受治疗的情况时,其家属或代理人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对该名被羁押者实施监外执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患有严重疾病的被羁押者都能够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他们还必须满足暂予监外执行的特定条件,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方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
以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为例,如果他们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即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生活无法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他们就具备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资格。对于因病必须保外就医的被羁押者而言,他们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在交付执行之前,由法院负责决定是否对该名被羁押者实施暂予监外执行。而在交付执行之后,则由监狱方面提出书面意见,上报至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因疾病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获准进行取保候审之法律依据与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当事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当事人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等重刑罚可能性,但同时已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者;
再次,如当事人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者身怀六甲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最后,如果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但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审理完毕。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当事人应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则其聘请的律师亦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将不予批准。若未批准取保候审,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拒绝原因;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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