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