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日常生活中,水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因水的特殊属性,必然与不动产联系在一起,因此基于水的利用就会产生相邻权。有关水的相邻权包括相邻用水权和相邻排水权。相邻用水、排水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经常发生的。 当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其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相邻而形成相邻关系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为屋面滴水而形成一种特殊的排水相邻关系,一般情况下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所居住的房屋高于另一方的房屋,在雨雪天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产生屋檐滴水完全流到相邻一方的房屋的情况,对于长期的滴水,可能会给相邻一方的房屋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民法通则意见》第102条明确规定: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谓排除妨碍,也就是有过错的一方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变房屋的格局或者改变房屋流水的流向等,使其屋檐流水不再流向相邻一方的房屋,这是为了防止进一步造成损害而必需的。对于因滴水而已经给相邻一方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则应当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