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日常的咨询接待中注意到,有部分观众常常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们在电视里经常看到某精神病人涉嫌犯罪而被刑事立案侦查,后经司法鉴定,以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而对其免于和处罚。我就不懂啦,这个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哪些啊?对于这样的疑问,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所谓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依照法律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我们想一想,在现实生活中,什么样的人是可能出现无法、或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呢?应该说基本是两类人:小孩子和精神病人。其实我们仔细思考这两类人身上的一些特性,就能找到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因素的答案了。
第一个是年龄,年龄必须达到十四周岁;
第二个是精神状况,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所以,年龄和精神状况,是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两个重要因素。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