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看,您享受本市城保任职人员医保待遇,且就医关系在本市。若您在享受待遇期间,临时在外省市逗留时发生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花费,可于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若发生门诊、门诊住院花费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花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若您因工作需要,在外省市某一地区长久驻留6个月以上,可事先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开具的派驻外省工作的证明、委托他人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至就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解决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就医关系转出后,原则上6个月之内不能再次转移。就医关系在外省市期间,您可在当医保定点医院(当地未实行医保的,可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准许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门急诊或住院治疗,并按限定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回本市医保事务中心审核报销,但在就医关系所在地以外省区(包括上海),仅急诊或急诊住院方可按限定审核报销。更具体情况,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