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具有遗赠财产的内容,但它又不同于遗赠。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本区别在于: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的订立、变更、解除和履行,均须以双方的合意为条件。而遗赠是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依其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均无须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扶养人以尽扶养义务为条件接受遗赠财产,遗赠人则以遗赠为条件接受扶养,从而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一种单务、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无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使遗赠人在遗赠中附加了某种义务也不改变遗赠的无偿让与财产的性质。
3.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就要对遗赠人尽“生养”的义务,虽然其获得遗赠的财产要到被扶养人死亡后才能实现,但这恰恰是已生效协议的一部分内容。而遗赠则不然,遗嘱设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遗赠才发生法律效力。
4.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一般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设立,而遗赠应由遗赠人在生前以遗嘱的方式设立。
5.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先于遗赠,如果死者生前有遗赠而同时又与他人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在两者相互抵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 总之,在办理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中,只有正确认识三者的法律特征和区别,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