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是否返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还需具体考虑以下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两年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2)在同居期间女方有流产等伤害女方身体情形的,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已经办婚礼仪式、一般公众已知悉的,根据实际情况,在返还彩礼时可适当减少。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达到两年以上的,不应返还彩礼。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导致女方以后不能生育的,则彩礼不应返还。
(6)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但彩礼全部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则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且育有子女的,彩礼可不予返还。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V信,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