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如房产在河南,存款在上海,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提起继承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