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应该是劝和不劝离的。但是对于一心、坚决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来讲,你完全可以依据《婚姻法》规定的内容去做,达到离婚的目的。唯一缺陷就是时间跨度要比民政局协议离婚长不少。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依据此法规你有以下几种办法一定能够达到自己的愿望的:
1、对于上述
(一)、
(二)、
(三)、
(五),你自己可以通过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提出诉讼,但是一定要在具有直接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得到的支持
2、在没有直接证据的前提下,你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提出诉讼,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出诉讼。如果对于
第一次诉讼判决不与离婚的,你可以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就可以得到的支持。但是这样时间跨度最长的就要10个月(第一次诉讼3个月、生效15天,间隔6个月
第二次诉讼3个月、生效15天)。
3、如果你还另有住房的,那么就和对方分居两年,然后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四)的规定,向被告住所地提出诉讼,就可以得到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