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河流等河流归水行政管理部门(水利局)管理。二:河坝是由村集体筹资建造的,且河坝也是用于村集体集体利益的,使用和管理应属于村集体。否则,水利局应为管理责任方。三:受害方能证明村集体或水利局在使用管理上有过错的,并该过错和死亡原因有关的,则可主张给予赔偿或补偿;没有证据证明村集体和水利局有过错的,则难以获得赔偿或补偿。四:本人意见:即使能证明村集体或水利局有过错,赔偿或补偿额度也不多,还要支出律师费和诉讼费,还要付出精力和时间。如果是村集体的责任,会由村集体村民筹资赔偿,为点钱和集体村民对薄公堂,得到的会比无形失去的多,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