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台州市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可办理开户。个人缴存者是营业执照持证人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委托银行办理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卡折)。
2、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缴存者为营业执照持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则须在持证人已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出具个人缴存者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准予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委托银行办理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卡折),缴存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开设对公单位账户。
2、营业执照持证人已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3、能证明与营业执照持证人关系的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缴存者填报《台州市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即时进行审核,确认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为个人缴存者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