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医社保的,显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将为社会保险规定为必备条款,参与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双方必须履行。如果你已经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建议你最好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馈下这个情况,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辞退你,你也可以申请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