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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陷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11-06 山东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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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A发律师。
    全文
    12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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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征收拆迁最大陷阱,拆违促拆迁?
用拆迁违章建筑会促进拆迁工程的,如果建筑物是违反了规章制度而随意的建造就属于违章建筑的,那么违章建筑也是会严重危害到其他公民以及共同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国家或者政府是可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建筑物也是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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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七种情形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六种情况下缔结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主体资格欠缺问题。
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第二,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举例来说,当行为人与相对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第三,合同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然而,如果这些强制性规定并未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这类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合同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和相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合同中的某些免责条款也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具体而言,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一)对对方人身造成伤害的;
(二)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对方财产带来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再婚者在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构成夫妇双方的共同资产,依据现行法令的明确规定,该类房产并非作为夫妇共有财富而存在。
然而,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协商另行作出约定。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即是依据法律明文规定或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在婚后各自独立保留的一定范围之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项财产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
以及
(5)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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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陷入的误区,你会这样想吗?(二)
一、为了拆迁奖励,快速签协议。二、找熟人塞钱,想让补偿高一点。三、寄托于媒体。四、强拆之后才找律师。在补偿价格标准公布之后,觉得自己补偿不合理的,一定要及时的趁早的联系律师,时间越早,强拆的可能性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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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买卖大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普通住宅级别的物业交易:
1.营业税方面,如果购房者在购入房产之后的两年内将其出售(含两年),那么所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即为该房产总价值的5.5%;
但只要购房超过了两年,则可以享受免除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购房者在购入房产之后的两年内将其出售(含两年),或者该房产并非家庭中唯一的生活用房,那么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该房产总价值的1%或者差价的20%;
但是,只要购房超过了两年且该房产是家庭中唯一的生活用房,便可享受免除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非普通住宅级别的物业交易:
1.营业税方面,如果购房者在购入房产之后的五年内将其出售(含五年),那么所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即为该房产总价值的5.5%;
但只要购房超过了五年,则可以享受按照差价的5.5%来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购房者在购入房产之后的两年内将其出售(含两年),或者该房产并非家庭中唯一的生活用房,那么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该房产总价值的2%或者差价的20%;
但是,只要购房超过了两年且该房产是家庭中唯一的生活用房,便可享受免除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
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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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陷入的误区,你会这样想吗?(一)
一、全国征地补偿标准。每个省、市、区县的经济的发展水平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是不可能有全国补偿标准的。二、信访就一定能够解决问题。关于信访就能解决问题的拆迁户们,这个说法太绝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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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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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的区别是在补偿的具体数额和补偿的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具体的需要进行补偿的项目范围也都是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因为棚户和正常房屋关于停产停业这个补偿项目金额肯定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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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自己的住宅注册公司的商铺拆迁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拥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面临拆迁时,有权获得以下赔偿款项:
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补偿、设备迁移费用补偿以及设备损毁费用补偿等多项内容。
对于拆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非居住用途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主要依据被拆解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来进行确定,而无需参照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或价格补贴机制。
具体地说:
1、拆除那些并未对外出租的非居住用途房屋;
2、针对公有出租性质的非居住用途房屋,其所有者可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等于将被拆解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20%;
与此同时,该房屋的承租方亦能获取的补偿款则等于被拆解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80%;
3、对那些由房管部门代为管理的非居住用途房屋进行拆除时;
4、拆除由房管部门代理经营出租的宗教组织所拥有的非居住用途房屋,其所有者可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也是被拆解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再乘以100%;
而房屋承租方获得的补偿款则等于市场评估价的8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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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需要缴纳哪些税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
在特定情况下,如亲戚间或具备扶养、孝敬义务的人群间实施的赠与行为可免于支付个人所得税;
若涉及到遗赠的话,那么它也是可以豁免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对于其他形式的赠与则将须依照法律法规向税务部门如实缴纳税款。
其次,契税的支付问题。
依据相关有关法规,无论是亲属之间或是非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受赠人均需按照3%的比例全额支付契税。
再者,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无论亲属之间还是非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均需缴纳印花税,交易双方应按0.05%的比例全额支付。
然后,营业税的缴纳问题。
如果是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那么就无需缴纳营业税;
但若是非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则需按照5%的比例支付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房产已购买满5年,那么就可以免于缴纳营业税。
最后,其他费用的支付问题。
附加费用通常包括城市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费,这两项费用是在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基础上进行征收的。
其中,城市建设税的征收比例为7%,而教育附加费则为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拆迁房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拆除及重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条文,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给予各种形式的赔偿款项。
这些款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作房屋重置费用),该款项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其具体标准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可能遇到的不便之处。
其具体标准是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项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制定。
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拘留所与看守所之间存在的差异表现在:
首先,它们属于不同类别。
拘留所在设置上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
反之,看守所依照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其次,它们的性质范围有所区别。
拘留所关押的是受到行政拘留惩罚的人员,因此拘留所可视为国家主管行政事务的羁押机构;
另一方面,看守所收押的是按照法定程序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已决罪犯,因此,看守所具备了刑事羁押机构的性质。
再者,它们的羁押对象也各不相同。
拘留所收押的是因违反治安法规而被拘留的人员,以及由法院裁定实施司法拘留的人员。
而看守所收押的则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已决罪犯。
最后,它们接受的法律监督程度也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应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然而,对于拘留所的监督并未明确规定。
适用拘留的情况主要包括:
1、正在准备进行犯罪行为、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亲自指认其为犯罪分子的;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
5、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信息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八条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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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常见陷阱有:拆迁方资格不存在、仅签字无印章、协议内容未填写、口头承诺、安置情况不具体、补偿未按照发放、违约责任不明确等,对于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应当注意上述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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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无过错推定和过错推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
首先,无过错责任并不致力于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其核心目的在于向受害者提供充分的赔偿。
然而,过错推定责任依然遵循过错作为归责原则,因此具备一般民事责任所包含的教育和惩罚等多重属性。
其次,无过错责任的核心理念在于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担;
而过错推定责任则由于法律加重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若加害人未能履行该义务,便需向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赔偿。
再者,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失因素,一旦损害事件发生,责任人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完全忽视当事人的过错,而是将证明自身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于加害人身上。
最后,无过错责任并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举证,仅需证明损害结果与因果关系的存在即可;
而过错推定责任赋予了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以及提出免责事由时拥有一定的裁量权,这有助于法律原则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并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完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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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跟订金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订金与定金在法律层面所呈现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两者得以存在的法理基础并不相同,相比于主合同,定金合同更倾向于是从属或附属性质的合同,除非双方事先特别约定,否则当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时,依据该合同签订设立的定金合同也将自动失效;
然而,有关订金的条款通常被视为主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考察它们各自拥有的职能和作用,我们发现订金并没有具备债的担保功能,它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程度的支持。
订金的支付本质上属于支付订金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再者,从它们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来看,定金一旦交付,便会立即发挥约束违约方,同时对守约方进行补偿的功能;
而订金在支付之后,若出现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收取订金的一方必须全额返还订金。
最后,从适用的领域来看,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合同;
而订金仅适用于以金钱支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尤其常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等知名合同类型中。
值得注意的是,押金同样属于金钱质的一种,具体来说,它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然而,就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言,尚未对押金问题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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